首頁 > 農會業務-企劃稽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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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單位自行查核 |
由稽核單位排定營業單位每月一次專案自行查核,每半年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
查核單位自行查核 |
每年一次專案稽核,每年一次一般稽核。 |
- 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目的在於協助理事會、監事會及總幹事查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俾使內部控制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對主管機關、稽核人員與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之追蹤改善情形。
- 稽核人員對信用業務相關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另對於業務有欠健全單位,每三個月至少複查一次。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農會、漁會辦理專案查核。
- 農會、漁會監事會依法執行職務,涉及信用業務時,稽核人員應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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