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農會業務-保險部 |
 |
承保業務 |
| 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作物保險、家畜保險。 |
加入農、健保須知 |
|
農民申請參加農保,應具備資格條件(114.5.16修正)
|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每年國內居留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或女婿所有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定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設施平均每人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五、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新臺幣三萬六百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新臺幣五千一百元以上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七、現地勘查,應陪同農會辦理現勘。
|
未請領退休金,參加農民、全民健康保險或曾請領退休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應備證件: |
|
|
1、 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0日內全戶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2、 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到會申請。
3、 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憑證(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憑證(5100元以上/每人)。
4、 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兩張以上(需有拍攝日期)。
5、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十日內申請),與土地所有人未同戶者,應再附土地所有人之戶籍資料。
6、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之勞保/職災之投保資料表(十日內申請)。
7、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者,請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印章一併到會填寫土地使用同意書。
8、 以承租地方式參加須另檢附(三擇一):
(一)經法院公證之農地租賃契約書。
(二)無須經公證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農業用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
附註:土地登記謄本中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為【空白】者,則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證明請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至台東縣民服務中心(博愛路憲兵隊旁)申請;農地座落卑南鄉則至卑南鄉公所申請,如不是農業用地,則不符合申請加保資格。
※被保險人欲辦理戶籍或土地異動前,請先洽詢本會承辦人員,以免損及農保權益。
|
| 被保險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應備文件如下: |
-
生育給付:本人或其配偶合於參加保險後分娩或參加保險後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每胎補助61200元。
【申請應備文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一份。
- 報完戶籍之全戶戶籍謄本(近10日內含詳細記事)。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印章。
-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承租公有耕地或承租私有農地之土地謄本(近十日內)。
附註:土地登記謄本中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為【空白】者,則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證明請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至台東縣民服務中心(博愛路憲兵隊旁)申請;農地座落卑南鄉則至卑南鄉公所申請。
- 配偶為外籍者,需附居留證。
- 新生兒加保:戶口名簿(如父母子女未同戶者各需準備)。
-
身障給付: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治療滿半年至兩年(依殘障部位而定),遺有障礙者(無須治療滿一年項目請電詢本會業務單位)。
【申請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診斷書正本一份(本會保險部索取)。
- 全戶戶籍謄本(近10日內含詳細記事)。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張。
- 印章。
-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承租公有耕地或承租私有農地之土地謄本(近十日內)。
附註:土地登記謄本中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為【空白】者,則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證明請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至台東縣民服務中心(博愛路憲兵隊旁)申請;農地座落卑南鄉則至卑南鄉公所申請。
- 本人及受託人身份證。
-
職災給付: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內、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或儲藏室整修農業生產設施(備)或農機具時,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
【申請應備文件】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診斷書(本會保險部索取)。
- 全戶戶籍謄本(近10日內含詳細記事)。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張。
- 印章。
-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承租公有耕地或承租私有農地之土地謄本(近十日內)。
附註:土地登記謄本中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為【空白】者,則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證明請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至台東縣民服務中心(博愛路憲兵隊旁)申請;農地座落卑南鄉則至卑南鄉公所申請。
-
喪葬補助:加保有效期間死亡,五年內可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 除戶全戶戶籍謄本及受益人全戶戶籍謄本(近10日內含詳細記事)。
- 受益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受益人印章。
- 子女同意書(可至本會保險部索取)或喪葬費用收據(須註明受益人為付款人)正本 一份。
-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承租公有耕地或承租私有農地之土地謄本(近十日內)。
附註:土地登記謄本中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如為【空白】者,則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該證明請依土地所在地分別至台東縣民服務中心(博愛路憲兵隊旁)申請;農地座落卑南鄉則至卑南鄉公所申請。
|